会员管理 Member Management Measures


数字工程认证联盟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服务‘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建设,促进工程质量提升,提高服务水平,推动数字工程服务高品质发展”的宗旨,充分发挥数字工程认证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社团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会员队伍建设,实施会员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增强联盟的凝聚力,促进行业发展,根据国务院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联盟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联盟会员种类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三条  中国数字工程认证联盟会员须遵守本会章程,认真履行义务,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

第二章  会员发展

第四条  入会条件

(一)联盟会员发展面向从事数字工程领域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科研和教育机构、相关社会团体等单位以及个人。

(二)申请加入联盟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组织机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

  2.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 3、自愿申请,承认并遵守本章程;

  4. 4、在工程数字化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五条  入会程序

(一) 申请单位向联盟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表(附件一),注明申请单位的名称、法定住所等内容,申请表模版及函寄地址见附件一。随入会申请表一同函寄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或其他法定资格文件。

(二) 申请个人向联盟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表(附件二)、身份证件复印件、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 申请材料经由联盟秘书处审核通过后即可成为观察员单位或个人[WL1]

(四) 观察期为自审核通过之日起3个自然月。观察期内,观察员单位或个人应缴纳会员费,享受会员权利和承担义务,但不具有投票权,并可随时退出联盟或被联盟除名。

五)由联盟秘书处、理事单位对观察员单位进行监督考核,如符合联盟章程、会员管理办法 等规定的要求,经理事会表决同意后,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成为普通会员单位,并在联盟官网上予以公布。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六条  单位会员须按要求推荐一名负责人及联系人,联系人[WL6] 负责与联盟的工作联系。单位会员法人代表的更换、负责人及联系人的更换、单位地址的变迁、电话号码的更改等变更,须要及时告知联盟会员部。

第七条  单位会员入会后享受会员权利;每年交纳会费并经确认后,会员权利可延续。除特殊原因,超过一年不交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证书作废,会员权利停止。

第八条  单位会员如有信息变更、重组、实体解散、被注销或依法宣布破产应及时函告联盟秘书处,以便变更及注销单位会员信息。

第九条  如因遗失补办会员证书,须联系联盟会员服务部,支付相应工本费,会员服务部按原证号为会员补办新证。

第十条  单位会员包括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理事单位、秘书处单位、副秘书处单位、普通单位会员

第十一条  联盟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参加会员代表大会;

(二) 被提名成为理事会员单位、副理事长单位;

(三) 参加联盟举办的活动,免费获得联盟统一发布的行业信息,或以优惠价格享受联盟提供的有偿服务。

第十二条  联盟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维护联盟的权益和声誉,不得以联盟名义从事有损行业声誉和侵害客户利益的活动;

(二)  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承担本联盟委派的任务,并提供联盟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资料;

(三)  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单位在联盟活动的开展中,应较一般会员单位承担更多义务。

(四)  按期交纳会费。

第四章  理事单位管理[WL8]

第十三条  首届理事单位由联盟发起单位组成。

第十四条  单位会员可向理事会申请成为理事单位,经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成为理事单位;或由理事会直接提名成为理事单位。

第十五条  理事单位除享有一般单位会员的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推荐专家加入联盟技术委员会;

(二) 参加联盟组建的专项工作组;

(三) 承接联盟受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委托的合作项目。

第五章  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管理

第十六条  首届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由联盟发起单位组成。

第十七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每三年选举一次。

第十八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除享有理事单位的上述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提名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

(二) 牵头组建专项工作组并推荐工作组负责人;

(三) 优先承接联盟受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委托的合作项目。

第六章  会员费用

第十九条  会费标准(人民币)为:

理事长单位:每年50000元

副理事长单位:每年20000元      

理事单位:每年10000元

单位会员:每年5000元

第二十条  每年1月下发《会费缴纳通知书》,相关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须将相关费用汇至联盟秘书处指定账户。待核实会费到账后,出具会费专用发票。

第二十一条  单位会员为联盟相关活动支出的费用可冲抵会费。

第七章  会员退会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联盟章程,损害联盟利益或声誉的行为,经核实并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按强制退会处理。凡被取消资格的,自接到书面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联盟将证书和牌匾收回,并在刊物或者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  凡自动退会的会员须书面通知联盟秘书处,交回会员证。自提交退出声明30日后退出联盟。联盟在刊物或者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  会员无特殊原因1年不缴纳会费或1年不参加本联盟活动,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二十五条  会员退会后要求重新入会的,按原入会程序重新进行申请审批。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数字工程认证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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